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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文章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17-09-20 14:39 浏览次数: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航空港区、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建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郑政办〔2017〕84号),确保我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有序实施,经研究,制定《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2017年9月19日
郑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 | |||
评价指标 | 评分标准 | 信息采集责任单位 | |
评价子项 | 评价内容 | ||
一、优良信息 | 1.上市情况 |
1.企业在“主板”上市加5分; 2.企业在“新三板”上市加2分。 |
各有关企业 |
2.工程业绩 |
1.企业年产值200亿(含)以上的得30分; 2.满100亿不足200亿的得20分; 3.满50亿不足100亿的得15分; 4.满40亿不足50亿的得8分; 5.满30亿不足40亿的得7分; 6.满20亿不足30亿的得6分; 7.满10亿不足20亿的得5分; 8.满5亿不足10亿的得4分; 9.满3亿不足5亿的得3分; 10.满1亿不足3亿的得2分; 11.不足1亿的得1分。 |
统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 | |
3.纳税信息 |
1.10亿(含)以上的得30分; 2.满8亿元不足10亿元的得25分; 3.满5亿元不足8亿元的得20分; 4.满3亿元不足5亿元的得15分; 5.满1亿元不足3亿元的得10分; 6.满5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得5分; 7.满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得3分; 8.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得1分。 |
税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 | |
4.奖励信息 |
1.获得部级以上通报表彰的每项得5分; 2.获得省级通报表彰的每项得3分; 3.获得市级通报表彰的每项得2分; 4.获得县级通报表彰的每项得1分。 |
各相关企业 | |
一、优良信息 | 5.技术能力信息 |
1.获得国家级工法、专利奖每项得10分; 2.获得河南省工法、专利奖每项得6分; 3.获得郑州市专利奖每项得4分。 |
各相关企业 |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每项得20分; 2.获得河南省科技进步奖每项得10分; 3.获得郑州市科技进步奖每项得5分。 |
各相关企业 | ||
1.编制国家级工程建设标准及施工规范每项,主编得10分、参编得5分; 2.编制省级工程建设标准及施工规范每项,主编得5分、参编得3分。 |
各相关企业 | ||
6.工程质量奖励信息 |
1.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每项得12分; 2.获得国家级、省级市政工程金杯奖每项分别得10分、5分; 3.获得中州杯奖每项得6分;商鼎杯奖每项得4分; 4.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和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每项分别得4分、3分、2分; 5.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QC小组活动成果奖每项分别得4分、3分、2分; 6.获得河南省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优秀工程奖、河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安居奖、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示范工程奖每项分别得2分。 |
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各相关企业 | |
7.安全文明及劳动用工奖励信息 |
1.获得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每项得5分; 2.获得河南省“中州平安杯”、“安康杯”建设工程奖每项分别得3分; 3.获得河南省安全文明工地、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每项得3分; 4.获得河南省建筑安全先进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每项得3分; 5.获得郑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先进工地每项得2分; 6.获得郑州市建设工程劳动用工标准化工地,每项得2分。 |
市建设工程安全、劳动用工监督机构和各相关企业 | |
8.社会贡献信息 |
1.响应国家、省、市政府号召,参加抢险救灾每次分别得20、15、10分; 2.经县级以上政府或部门认定的捐助款项,年度捐赠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得1分、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得3分、100万元以上的得5分。 |
各相关企业 | |
二、不良信息 | 1.履行仲裁、判决责任 | 因建筑市场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每起扣20分。 | 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和相关企业 |
2.行政处罚 |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轻微、一般、严重行政处罚的每次分别扣3、6、10分。 | 各行政执法部门或机构和相关企业 | |
3.通报批评 | 受到国家、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3、2、1分。 | 行政主管部门和机构以及相关企业 | |
4.投诉举报 | 被投诉举报经依法认定的不良行为,每起扣2分。 | 信访部门和各相关企业 | |
5.工程质量 |
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的每起扣10分; 2.被下达《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 3.被下达《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的每次扣2分; 4.一年内累计被约谈2次及以上的扣2分。 |
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各相关企业 | |
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
1.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每次扣10分; 2.发生一般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10分;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或者未组织抢险救援的加扣10分; 3.被下达《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整改通知》逾期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 4.因施工安全问题被责令停工的每次扣2分; 5.一年内累计被约谈2次及以上的扣2分; 6.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扣5分。 |
市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和各相关企业 | |
7.劳动用工 |
1.被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逾期不改正的,每次扣2分; 2.企业不良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的,每起扣2分; 3.一年内累计被约谈2次及以上的扣2分。 |
建筑企业管理机构和各相关企业 | |
8.影响社会稳定 | 因企业过错引发群众围堵政府机关、堵塞交通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每次扣5分,不配合处理的每次加扣5分。 | 信访部门和各相关企业 | |
9.建筑业统计 |
1.不按规定办理统计入库手续的扣10分; 2.不按规定时限上报统计数据的每次扣2分。 |
统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 | |
备注:1.本标准所称的信息为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所产生的信用信息; 2.施工企业的业绩信息以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 3.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基础分值为100分; 4.奖励信息中,同一事项获奖得分以最高奖项为准,不重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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